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只有经过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如果劳动仲裁不立案,应当给你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此时,你才可以拿着这个通知书直接向了。 劳动争议要先经过仲裁,之后对仲裁不服才可以。但是,根据《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就是说如果只是工资问题而不涉及其他劳动关系,你又有证据证明单位拖欠工资,就应当作为普通民事案件受理,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单位拖欠工资,则不能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