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从个税的征收原则是,收入达到相应的起征点后即可征收个税,法规中没有明确农民工不需要纳人税,也没有明确包括农民工,这由征收机关掌握。
农民工的收入出现计算难点,他的总收入中应去掉供养人的生活费或社会保性支出,还有他们的收入不是稳定性的,忽高忽低,而且还存在着安全风险因素等等,这些情况征收机关不得不人性化考虑。
某金矿,农民工在井下进行凿岩作业的工人,月收入都高于5000元,在税务机关提出征收意见时,用人单位的法律顾问与税务机关的交涉中,只说了“他们收入的5000元工资,是在四块石头夹块“肉”艰苦环境中,在危险系数及高,且在阴暗、潮湿、缺氧、的高危条件取得的,与你们收入5000元能一样征收个税吗?”最后税务机关采纳了用人单位的意见,没有进行强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