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哪36种病可以请长假问题解答如下, 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多个肢体缺失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良性脑肿瘤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深度昏迷 双耳失聪 双目失明 瘫痪 心脏瓣膜手术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严重脑损伤 严重帕金森病 严重Ⅲ度烧伤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语言能力丧失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主动脉手术 多发性硬化症 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感染 植物人 系统性红斑狼疮 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I型糖尿病) 原发性心肌病 重症肌无力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坏死性筋膜炎 终末期肺病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㈠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㈡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