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持有毒品罪计算毒品按照《刑法》357条不以纯度折算,但是随着毒品犯罪的日益猖獗,在量刑时也在考虑毒品的纯度问题。
2.《刑法》第357条明确规定对、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等5种犯罪行为的毒品数量不以纯度折算。
3.但是面对大量参假、新型毒品成分复杂等毒品犯罪新情况时,毒品含量应当与毒品数量共同作为量刑的标准。相同数量的毒品,但是含量、纯度不同,体现出的社会危害性是不同的。如不做毒品含量鉴定,对相同数量的毒品,纯度高的和纯度低的同样处刑,看似发挥了刑罚严惩的作用,却难以实现量刑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