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时商家赠送的赠品有假,能要求商家赔偿吗 “买一送一”作为商家的促销手段,其中买卖的商品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空是毫无疑问的,但附送赠品能否适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消费争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规保护。”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形成消费法律关系,其前提条是有价的买卖与服务,若不是直接有价,也应当是间接有价。所谓间接有价,是指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时虽没有直接与商品的生产者、销;者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但该商品的所有者仍是通过有价交换而取。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直接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买一赠一”,其中的赠与,与民法上通常所说的赠与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而成立赠与关系要满足两个要件,
第
一,赠与对赠与人的行为是无偿的而不得有偿。
第
二,受赠人应表示接受赠与。“买一赠一”中的赠与,透过现象看出,我们可以发现不是无偿的,而是附义务的或是有条件的附义务赠与又称为附负担的赠与,是指以受赠人为一定给付为条件,亦即使受赠人于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所谓附义务或条件:即消者购买价值更大的商品。因而接受的赠与品仍然是通过有价交换而得,只不过消费者不必直接就该商品的价格负担付款义务,付款义务已转移到赠与前提条件的商品买卖中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直接对买卖中的赠与痒出直接规定,但并不意味着就没有法律加以规范,也不意味着就绝对排除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如前所述,商品交换中的买一赠一的赠与,附条件的赠与,这个条件就是购买该商场商品。我国有关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售人相同的责任,同时若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瑁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结论: 商品买卖中的赠与不是无偿的,是附义务的,因而该赠与品若有瑕疵,赠与人应当承担义务限度内能责任。但由于所附的义务是购买商品,符合消费关系,因此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范,若赠与品的瑕疵是欺诈故意所为,其责任是赡偿双倍赠与品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