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连市使用权房屋能够买卖的,但只能局限于本单位内的工人之间或本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之间转让。
二、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申请乡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隶属房屋所在地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限定外,房屋登记组织应当不予解决。
三、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限定》第六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获到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限定第十条限定的要求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要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认可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