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土地使用税并不是从古至今都有的。1988年,伴随着土地使用权的确立,以及土地使用权的允许转让,我国这才开始对土地使用人征税。那么,大连的朋友是不是想问,大连土地使用税税率是多少呢?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吧。
一、土地使用税征税对象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二、大连土地使用税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幅度定额税率。新修定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 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大政发[2007]74号),文件规 定:自2007年起,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为十个等级,各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分别为:一等24元;二等18元;三等12元;四等9 元;五等7.5元;六等6元;七等4.5元;八等3.6元;九等3元;十等2.4元。
通过以上的回答,大家对大连土地使用税税率是多少这一问题应该已经有了答案。我国法律对城镇的土地使用税税率规定了一个幅度,具体的税率则是由不同地方的人民政府来进行确定和调整的。大连市把土地使用税税额划分为十个等级,不同等级对应的税额需参见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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