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或在合同签订时要求变更投标承诺和变更投标报价(含单价、合价和总价)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按违约赔偿处理;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招标人不能按期开竣工而造成的损失,按投标人承诺的误期违约金额扣除。
2.中标人若因报价过低致使合同无法签订和履行的.
1,或在合同签订、履行中无故要求变更投标承诺和变更投标报价(含单价;如果投标单位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收到“中标单位不执行招标结果”书面说明后你可以写申请到住建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让住建局处理就可以了,合同成立。中标人在通知书发出前放弃是缔约过失,在通知书发出后是违约责任:在招标文件中注明以下内容(个人经验仅供参考):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内,中标人未与招标人联系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不予退回其投标保证金。除此之外,按下列规定执行;投标作为要约,一般都把中标通知书发出作为招标人对中标人的承诺,都可以以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方式追究其责任对不按照招标结果执行的中标单位进行有效的制约、合价和总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