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不能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单位参保需缴纳五个险种。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如下:养老保险月缴费分为六档(一档618.66元;二档719.62元;三档959.5元;四档1199.38元;五档2398.76元;六档3598.14元);医疗保险月缴费316.33元(含7元大额医疗保险)。单位参保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7%(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9%、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0%(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8%,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大额医疗保险每人每月缴纳7元;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确定,行业基准费率为0.2%至1.9%之间,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0.7%,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3%);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7%,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据实申报职工的缴费工资后,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其缴费基数,武汉市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990.7元,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093.3元。灵活就业或单位参保缴纳医疗保险均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影响报销比例。在武汉市首次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需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以上,从第7个月开始享受医保统筹待遇。单位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个月后(需缴费到账且刷新医保待遇),职工开始享受医保统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