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
(一)申请条件: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二)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职工个人账户挂在单位名下的:
(
1)职工本人办理的,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
2)《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人数较多的提供《个人信息变更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无须再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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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职工个人账户挂在封存部下的:(
1)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3)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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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