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条多数是维护职工权益的关键证据,尤其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工资条常常是其可以提供的唯一凭证。如果职工反映单位拖欠工资,手里只有工资条,通常可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及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对于单位来说,发放工资条不会增加太大负担。可对于职工而言,工资条却是重要的维权工具,一定要注意留存。一名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张女士介绍,很多单位实行了无纸化办公了,如果不发放工资条,就应该通过内网或者电子文本让职工查询相关的工资构成情况。工资条的重要性《劳动法》规定,员工对于企业规定的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等。因此,企业不提供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工资条应该是企业发给员工本月工资的明细,能让员工清楚了解自己的收入构成。一旦发生纠纷,工资条可以作为员工在这个公司的收入证明及其他明细证明,还能够监督企业及时发放工资。另外,工资条还能比较全面地反映员工每月工资总额,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有没有在工资中扣除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让员工监督单位是否扣除不该扣除的其它项目等。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工资条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职工要仔细留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发放和提供工资明细,员工可向劳动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