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得到报酬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亦受法律保护,虽然只上了5天班,但是只要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给付劳动者的工作报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商定和国家限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量支付劳动报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90条、劳动者违背本法限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背劳动合同中商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导致损失的,应当承受赔偿职责。综上所述,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承受任何违约职责。如果正好是在第五天提议的,那么显然还应当至少再工作3天,方可去职而得到薪水。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并无商定试用期或者已经超发生试用期,那么劳动者需要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自通知之日起,至少还应当干30日,方可去职而领取薪水。如果劳动者依照上述法律限定的流程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支付报酬则劳动者能够向劳动局投诉或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劳动者并无依照上述法律限定的流程,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隶属违背劳动合同法的限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承受职责的。那个5天的薪水此种情形下是要不回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