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物业费的缴纳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如果你所在的小区没有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你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出示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从合同中查找明确的约定。一般物业费从房屋交付之日起开始收取。对于房屋未达到交付标准的,业主可拒绝收房。一旦收房就标明已接受现在的交房情况,就需缴纳物业费。例如:2015年6月18日交房,物业费从2015年6月18日开始缴纳。如果合同中是按年缴纳的,下一年度2016年6月18日缴纳物业费。如果2015年6月18日交房,物业公司收取2016年6月18日之后年度的物业费,即跨年度收费,这样是不合法的。业主有权拒绝缴纳,可向主管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