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一、需要更正的是,并不是2016年规定的。而是2002年3月24日发布的标题为‘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就明确规定了缴存单位必须为员工缴存公积金的义务。
二、在此项决定中,还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定义,缴存单位新开户的操作流程,及新入职员工的公积金缴存办法及规定等等。
三、综上所述,早在2002年,就有这项政策任务,而由于没有引起重视,才会导致目前有很多单位仍然在违规中,通过近几年的房产市场的迅速发展,也推动了公积金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如发现缴存单位没有给员工缴存公积金的,员工应该维护个人的利益,先和单位协商,在协商没有效果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公积金维权。需要至单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柜面办理。
四、如需维权的话,除了准备好相应的申请维权的书面文字以外,还需要准备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单或银行明细流水账单、其他三金缴存明细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