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二手房交易不断增加,有市民发现在参加房改时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要入市交易办理过户手续。日前,家住凌河区的A购买了一户标准价住房要求过户,可是原房主已找不到了,变不了成本价,过不了户。市住建局房改办提醒市民,按文件要求,以标准价购买的房屋必须经过办理成本价后才能在房地产市场进行交易,办理过户。 据市住建局房改办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实行房改政策以来,符合政策的绝大多数职工参加了房改,购买了公有住房,办理了房照,为改善住房条件,进入市场交易。以成本价向职工出售的公房,包括补偿费、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等,涉及职工的工龄、房屋折旧等,职工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享有全部的产权。而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职工有部分产权,没有全部产权,但可办继承。如发现房照上注明是标准价的,必须到市住建局房改处(南街45号住建局大院一楼)按文件规定补交一定费用变为成本价购房后,才能办理正式房照。 市住建局房改办提醒,凡标准价购房的,是不能入市交易的,私自交易是不合法的。因此,也不能过户、办照,要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减少二手房交易中带来的麻烦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以维护房地产市场良好的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