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小区配套的停车场还是额外利用公共区域规划的停车位?
如果是额外规划的停车位,属于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无权对外出租
如果是小区配套的停车场,那么停车场产权一般是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并分成,在满足了本小区租户的使用后,物业公司确实有权对外出租。
需注意以上一点,首先满足本小区租户优先使用。
参照法律: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利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