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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地面车位物业有权出租吗
小区地面车位物业没有权出租。
因为根据关于物权问题的法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未经授权无权单独出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二、小区地面车位归属如何确定
在法律规定中,通过全体业主财产总额计算得出的小区地面停车场产权归属为全体业主所有;
但凡建筑范畴内在城镇区域内的道路,除非名义上已明确规划为公共道路,否则均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一部分;
同样,若该建筑物社区的绿地处位于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确标识为私人领域,那么它也将不被视为业主共有,而是属于城镇公共用地或是个人专属拥有土地。此外,建筑区划内除上述提到的绿地、道路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及公用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也同样是业主共有之物。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地面车位物业没有权出租。
因为根据关于物权问题的法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未经授权无权单独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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