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根据《武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退还)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可持相关部门开具的竣工验收证明(竣工备案证)和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分别出具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核实,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未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于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工资保证金本息全部返还给建设单位;其间发现承包环节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要求建设单位督促相关建筑业企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暂停退还手续直至妥善解决拖欠工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