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贷方余额,表示已经计提和代扣了社保费还未缴纳。如果已经缴纳,则检查缴纳时是否入错科目,再检查缴纳的金额是否与计提和代扣金额一致。然后根据检查结果分别处理。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科目是归集核算社保计提、代扣和缴纳情况。当发生由企业负担的社保费时,应予以计提,借记各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员工个人负担的,需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记本科目。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实际工作中,发生贷方余额,常会有两种错误:
1、计提代扣没有按照实际缴纳的金额处理,产生差额,这部分差额属于少提少扣或者多提多扣,用凭证冲红法或补充凭证法予以处理。
2、用了其他科目归集,常见的有从工资中代扣时用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归集,但缴纳时却用应付职工薪酬-社保科目,导致两个科目都存在对应的余额。这种情况可做调整凭证对冲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