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通常,一些小区的公共电梯都挂有广告,但这笔广告费归谁所有,由谁支配,很多业主都表示并不清楚。还有一些小区对业主停车收取过夜费,这笔钱算下来也不菲,但为何征收,征收标准怎样及用于何处都未公开透明。而《办法》则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车位、共用部位广告、电梯广告以及经业主大会同意将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收入(简称共有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同时,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公益宣传,但公益宣传不能附带商业广告。
同时,还增加利用“物管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或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所有,存入共有收益独立账户”的规定。
试行办法明确地规定了共有收益账户的使用规矩:已成立业委会的共有收益由业主委员会提出使用计划,经居(村)民委员会确认后,在共有收益独立账户中支取,业委会每个季节应当对共有收益情况进行公示,并报村(居)委员会备案;未成立业委会的,物管企业应当将在物管区域内的共有收益单列账户管理,用于改善物管区域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开展业主公益活动不足的部分。每季度也应该进行公示同时报建设单位,业委会成立后共有收益的历年收支情况及剩余款项需移交对方。
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