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析私盖单位公章证明的效力私盖,即为在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加盖,
首先单位是分别意加盖的,如认可不会发生私盖;
其次证明的内容可否属实,单位可否认可,如证明内容属实,只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需要,无其他违法的目的,虽然私盖公章的做法违法单位的管理规则,但其做法违法性值得商榷;如单位认可证明内容,则问题容易解决,如单位不认可证明内容,须提交其他证据佐证,并有可能濒临被单位追究职责的风险。
2、私盖公章的法律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纷争案件中牵涉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限定》第五条第二款限定:“做法人私刻单位公章或私行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做法,单位有明显犯错,且该犯错做法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做法所导致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受赔偿职责。”在此情况下,单位能够向私盖公章进行违法犯罪做法的人进行追偿,并根据做法导致的后果追究其法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