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这是两种不同的扣税方式。超20这个是按一次性劳动报酬扣税的。而你之前在北京没这么扣,应该是给你按工资薪金扣的税,按现在的计算方法的话即超过3500的部分才扣税。我不认为这是漏 税行为,只是不同的单位将你身份确认的不同而已。一次性劳动报酬,是对外单位的人来为本单位服务而言的,也就是说,辽宁这边没有把小时工当做自己的员工。而北京这边将你算作餐厅的员工。单位如何确认你的身份,如何确认你取得收入的性质,一是看工作合同,二是看员工的渠道来源,三是财务或人事人员主观判断。你在北京的时候做时间算是很长了,自然应该按员工的工资薪金来计税,按劳动报酬计税的话反而是不合理的,你也会被多扣很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