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已办理失业登记,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2: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综上。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并有求职要求的,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
2、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3,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1、携带本人身份证;
3、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3。
4、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