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民上年度年收入不足6万元的、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才可以合法的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处理。
解析: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的,可以按照以下标准扣除住房租金费用:
(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名单所列城市外,户籍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从每月1100元的标准中扣除。本市户籍人口不足100万的本市,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己的房屋的,视为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己的房屋。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