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们知道,试用期本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认知的一个过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都有相关宽松的自由选择权。一般情况下,员工在试用期内达不到相关标准,或者不满足相关条件,比如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但是职工如果在试用期内发生人身伤害,并被认定为工伤的,这属于试用期内的一种特别情形,依据现行法律,应优先适用法律对劳动者的工伤情形的相关保护性规定。
依据法律规定,职工即便试用期内发生工伤,其也属于工作期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等受伤,也是属于工伤,与试用期身份无关,因此在试用期劳动者的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是不能辞退的。同时即便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如果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仍不能辞退。但如果工伤职工在试用期内,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未丧失劳动能力,仍适用一般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录用该工伤职工。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