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调整工作岗位符合客观合理性,不具有侮辱和惩罚性质,同时劳动报酬及办公地点均未变更,因此,科技公司调整岗位的行为合理合法。
2,科技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有权制定与其生产经营相关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进行用工管理,张某违反科技公司管理规定,拒不上班,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和管理制度的行为,因此,在张某拒绝到岗的情况下,科技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1、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未与张某协商一致,单方面调整张某的工作岗位,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张某有权不予接受。
2、由于科技公司的上述调整岗位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因此张某当然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