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1.女职工应当按法律规定退休,一般情况下,每个工人的退休年龄是50岁,女干部或管理人员的退休年龄是55周岁,以后出台延迟退休的规定是按新规定办理。
2.任何人任何单位无权强迫女职工提前退休,如果女职工被强迫提前退休,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二、相关法律
根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10号]以及《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均规定,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另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审核本市企业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明确了退休年龄,女职工年满50周岁,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满55周岁。由此可知,女干部、女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年龄应该为55周岁。
但现实中,一些企业故意模糊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和非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的界限,出现了“一刀切”做法,将一批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的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提前至50岁。而有的企业对岗位性质的认定也存在很大的随意性,某一个岗位是否属于管理、技术岗位由企业甚至经营者个人说了算,从而造成女职工的退休年龄由个别人决定的情况;有的企业则在女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接近50周岁时有意将其调整到工人岗位,从而达到使其50岁退休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