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公证证明怎么办理
到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去办理财产公证证明,程序如下: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4、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5、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二、财产公证证明材料有哪些
1、婚前财产/夫妻财产约定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未婚证明);
(3)所约定财产的权利凭证和相关证明;
(4)财产约定协议书;
(5)公证员审核后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2、赠与合同/赠与书公证
(1)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
(2)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赠与财产的权利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证明、股票等);
(4)赠与财产为共同财产的,由共有人作为共同赠与人。
(5)赠与人单位、户籍地派出所出具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证明;
(6)赠与合同/赠与书;
(7)公证员审核后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