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致使当事人不能依照时效规定申请仲裁的,适用时效中止制度,时效期间从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后,在合并计算的时效期间内,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而继续计算后超过时效期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不予受理。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提讼,人民对此应当受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人民对此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