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的明确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你要求休年假是合法要求,你单位应予以支持。如果用人单位因经营状况要求,不给劳动者休年假的话,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这样你可以选择不休年假,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你3倍工资的补偿。
如果你不想跟单位闹僵的话,建议你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拿给你的领导看一下,具体怎么进行就需要你跟领导好好协商了。不过最好的维权方法还是到你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或者到你当地的人社局(劳动局)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来调解一下,这样解决会更直接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