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实习生解除劳动关系是怎么样做的呢? 具体如下:
目前司法实践中主流意见基本上倾向于第二种意见,即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另外,教育部、财政部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中对实习生的权利义务也做了一些规定,如“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
8小时”,“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本案中实习单位安排实习生天天加班本来就属于违法行为,虽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实习生“加班工资”做出规定,但从保护实习生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可比照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支付加班报酬。学校是学生实习的组织者,学校应当对实习生进行相应的辅导,应当保护实习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