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的义务。如果业主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应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物业管理费的交纳人。若双方没有就物业管理费的交纳问题予以明确约定,而后为此发生争议的,应当认定由作为业主的出租人负责交纳物业费。业主推诿拒绝交纳物业费的,物业公司可以向人民提讼。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