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都是按照员工原工资福利保持不变来计算的。依据《工伤保险条》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可以适当延长。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国内任何城市,在停工留薪期内,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由所在单位负责,停发原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