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法规定了两种敌人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关于一般的敌人的犯罪。
构成该罪应当同时具备下面几个条件:
1.具有在战场上自动放下武器敌人的行为。对于那些率部、策动他人、胁迫他人的,应当比一般的敌人的犯罪处以更重的刑罚。
2.必须是出于贪生怕死的目的而敌人。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敌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二种情况是敌人以后又为敌人效劳的犯罪行为。敌人已经是一种犯罪行为,后又为敌人效劳,如向敌人提供军事秘密,为敌人进行反动宣传,甚至为敌人作战等,更是和人民的犯罪行为,其性质更为严重,因此本条对此作了单独规定,并加重了处罚。规定对于后为敌人效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