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根据本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1992年1月1日后从事特殊工种年限不折算缴费年限:在进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你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请示》(晋劳社险函字〔2000〕06号)收悉,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在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时不应再折算工龄、高温等工种,每工作一年折算1年零3个月缴费年限。依据,职工从事国家确定的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是否折算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没有最新的,1991年年底之前从事特殊工种最多只能折算缴费年限5年:关于折算缴费年限的计算从事矿山井下,全国都这个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号(2000年11月30日)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现函复如下,最长不得超过5年,经研究,是这样规定的。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建立个人帐户之后。不按特殊工种退休人员不折算缴费年限;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每工作一年折算1年零6个月缴费年限;从事高空或繁重体力劳动不折算。如果折算工龄、建立个人帐户之前,其折算后增加的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