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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用途改变,可以不承包吗,如何处理?

帮助5人 4.6w浏览 匿名 2021-04-02 台湾花莲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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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逾期不归还的在林地上私自建房属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占用期满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第四十三条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占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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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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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是否可以改变承包土地的用途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承包方是否可以改变承包土地的用途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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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能否改变房屋用途
承租人需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书面征得出租人同意,其中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由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报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致使房屋损坏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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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征”土地改变了用途,承包到期返还时怎么处理?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第八十一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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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工伤公司应承担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一级工伤情况下,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予受害者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其具体额度按照劳动者本人前24个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2.在二级工伤情况下,同样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额度根据劳动者本人前22个月平均工资来确定。
3.参照上述条例,对于三级工伤情况,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额度是以劳动者本人前20个月平均工资作为依据。
4.四级工伤情况下,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额度是以劳动者本人前18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参考。
5.五级工伤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额度是以劳动者本人前16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基准。
6.六级工伤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额度是以劳动者本人前14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参考。
7.七级工伤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额度是以劳动者本人前12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基准。
8.八级工伤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额度是以劳动者本人前10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参考。
9.九级工伤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额度是以劳动者本人前8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基准。
10.十级工伤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额度是以劳动者本人前6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参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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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房子离婚过户费用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进行房地产产权过户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相应的收费项目。
1、相关的过户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契税:
若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且为首次购买的情况下,其契税按1%的比例来进行缴纳;
而对于90至140平方米之间的房屋,其契税按照房价的1.5%来进行缴纳;
至于建筑面积超过了140平方米的房屋,则需要按照房价的3%来进行缴纳,此部分费用由买方承担。
(2)营业税:
如果该房屋的产权年限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了五年时间,则可以享受免征的待遇;
否则,未超过五年的房屋将按照房价的5.5%对此项费用进行缴纳,这部分费用由卖方承担。
(3)土地增值税:
同样地,如果该房屋的产权年限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了五年时间,则可以享受免征的待遇;
否则,未超过五年的房屋将按照房价的1%对此项费用进行缴纳,这部分费用由卖方承担。
(4)所得税:
如果该房屋的产权年限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了五年时间,则可以享受免征的待遇;
否则,未超过五年的房屋将按照房价的1%或者房屋原始价值与当前价值之间的差额的20%来对此项费用进行缴纳,这部分费用由卖方承担。
(5)房屋交易手续费:
根据房屋实际使用面积,每平方需要支付6元的手续费,由买卖双方共同分担。
(6)房屋产权登记费:
总计80元人民币,由买方承担。
(7)房屋评估费:
按照评估金额的0.5%来进行缴纳,由买方承担。
2、对于非普通住宅交易而言,其契税需按照房价的5%来进行缴纳,无论其产权年限是否已达五年,都必须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以及印花税等各项税费。
此外,房屋交易手续费需按照房价的1.9%来进行缴纳,其他相关费用则保持不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朋友叫我共同负债我需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共同债务人应负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共同债务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合同中的约定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承担其相应的义务;
其次,对于任何负有连带义务的债务人而言,他们均有义务全额偿还所有债务;
另外,如果债权人为两人及以上,那么各债权人将依据已经确定的特定比例来共享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无权代理人的赔偿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判定无权代理人所应承担之法律责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具体事项如下:
针对无权代理人在未经授权情况下,擅自作出的代理行为,若经被代理人确认并予以追认,则相应责任将由被代理人全权承担;
反之,若被代理人未予追认,且善意第三方为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支付了对价,那么善意相对人有权向无权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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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可以改变房屋用途吗
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使用房屋,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的用途。倘若需要改变的话,也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如果法律对该出租房屋有特别要求的话,还要征得主管机关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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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男方补借条被承认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办理离婚手续之际,所拟定的借条本身具有合法效力,然而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可能并不予以全盘支持。
依照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手中持有未记载债权人姓名的借据、收据以及欠条等债权凭证,即使此类债权凭证无法明确债权人身份,倘若持有者以民间借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审理此案。
因此,无论是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抑或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的借条,通常都会被法院视为具备有效证明文件的地位。
然而,当法院对借条所涉及的欠款形成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和审理时,由于离婚时作为补偿而写下的借条并无实际发生的借款关系作为支撑,法院往往会拒绝支持原告一方的诉讼请求。
因此,在此种情形之下,我们建议您尽可能地将补偿款项纳入离婚协议之中,以便于日后的执行与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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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能改变租赁房屋用途吗
承租人需要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时,应征得出租方的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是指承租人不经出租方同意,改变约定的租赁房屋用途,以致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的行为。通常租赁合同中会约定租赁房屋的用途,如住宅用、商用、生产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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