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根据2014年5月28日的甲方公开招租公告,于2014年6月16日经过资格审核和公开竞标,获得**安置小区三期幼儿园承租权。现根据招租要求对**幼儿园租赁办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出租的幼儿园位于**花园安置小区,建筑面积 2600 平方米,为小区配套幼儿园,主要解决本地居民幼儿的学前教育问题。
二、该幼儿园租赁期限为六年一个周期,每个周期结束后自行解除合同,乙方应主动将符合本协议要求的房屋交还甲方。如乙方需续租,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以幼儿园的整体办园状况决定第二周期的租赁事宜,并另行签定协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第一个租赁周期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0日止。
三、付款方式
1.租金标准为: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0日每年租金187200元人民币,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0日每年371280元人民币。
2.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预付,第一年度租金于本协议签定后五日内乙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以后的五年于每年的8月1日前付清下一年度的租金。
3.乙方经营及生活中使用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一概由乙方承担。
四、本协议签定五日内,乙方支付甲方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乙方租赁期满后,在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如未拖欠租金、未破坏房屋质量及附属设施的基础上、结清水、电、气、通讯、物管等费用,该租赁保证金由甲方作无息退还,否则甲方可从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五、乙方对房屋改造、装修时,不能擅自对幼儿园现有房屋建筑进行改变,如确需改动应先报甲方批准后实施,改造装修产生费用及安全责任一概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房屋或设施损坏,乙方负责赔偿或修复,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租赁期满,房屋内留置物品应在10天内全部带走,否则由甲方自行处理,如需拆除的,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至原状,否则甲方将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其相关修复费用。
六、乙方租赁该房屋仅用于乙方开办幼儿园,一切办园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为其提供必要的审批服务。乙方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得私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间,乙方必须遵守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
七、乙方要做好幼儿园安全保卫和卫生预防保健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不得发生严重疾病传染和食物中毒事件;确保幼儿在园期间人身安全和活动安全,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乙方租赁期间所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纠纷等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影响恶劣的将中止租赁协议,取消其办园资格,并没收其租赁保证金。
八、乙方在办园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办园宗旨明确,办园行为规范,服从**区社会事业局统一管理。
1.规范招生收费,具有开发区户口及所有符合所在安置小区安置对象子女有优先入园权,收费要按照区物价局审核的收费标准收取。
2.严格按照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加强幼儿园设施投入,首期投入的设施配备(包括园内外安全设施,课桌椅、活动器械(材)、睡床、厨房等)不得低于市优质幼儿园标准。
3.所聘任的幼儿园园长具有学前教育教师资格且从事学前教育工作要满5年,取得县区级以上园长培训合格证并有3年以上幼儿园管理工作经历。专任教师、保育员等人员配备要符合《江苏省幼儿园注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要按《劳动法》规定签订用工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4.乙方承诺在取得办园许可证后可招收幼儿,二年内通过市优质幼儿园创建验收,四年内争创建成省优质幼儿园。
九、**区社会事业局将履行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定期对乙方所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进行督查考核,加强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促进办园水平和办园效益的提高。
十、违约责任: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之条款,由违约方按年租金20-30%的额度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等原因造成对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此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
一、甲、乙双方应对自己的出租和承租行为负责,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机构裁决,或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二、附则:
1.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有效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0日止。
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年 年 日 日 月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