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怎么写?
出租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出租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 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承租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住房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房屋基本情况
1. 房屋坐落:北京市 区 (应与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记载的坐落一致),属 街道办事处(乡镇) 居民委员会(村委会)。
二、租赁标的的用途
1. 承租人承租本合同下的房屋用于举办学前教育机构。
2. 承租人在办理相关审批、备案、登记等手续时,如需要出租人提供相关资料及文件的,出租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否则,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不能实现租赁本合同房屋的目的的,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出租人并应赔偿承租人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三、租赁期限及交付
1. 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0 , 共计—个月(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长期限)。
2. 出租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交付的房屋应符合下列要求:房屋的面积、占地面积以及设备设施的数量符合相关权属证书登载的内容以及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房屋能够安全使用并用于开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要求;设备、设施能够正常使用;同时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验收表》。
3. 租赁期满,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承租人应当按照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交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双方当事人应当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气热等使用情况进行交验,承租人应当结清其应承担的费用,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房屋交还确认书》中签字或盖章。
4. 租赁期满,出租人不再继续出租住房的,应当至少提前60日书面通知承租人;继续出租的,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租金及押金
1.租金标准:人民币 元/ (【月】【季】【半年】【年】),
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租金按【月】【季】【半年】【年】[ 1支付,租金支付日期 0 在每期租金支付日期前5个工作日,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出具符合承租人要求的相应发票,否则承租人有权拒绝支付租金,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当事人选择第【】种付款方式。
(1)现金
(2)银行汇款
出租人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
(3)其他: 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
2. 押金:人民币 元(大写: ), 承租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通过【现金】【银行汇款】[ 1向【出租人】【 1支付。押金除用于抵扣承租人应交而未交的租金、费用以及承租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应在自房屋交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数返还承租人。
五、其他相关费用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下列费用中: 由承租人承担,其他由出租人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 电视收视费(5)燃气费(6)卫生费(7)上网费(8)车位费(9)供暖费(10)物业管理费(11)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出租人承担。如承租人垫付了应由出租人支付的费用,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承租人支付相应费用。
六、房屋使用、维护、税费
1. 出租人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符合建筑、消防、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改变房屋内部结构且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室内装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和擅自拆改室内设施设备。
2. 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及需要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装饰,如果装修、装饰涉及建筑物结构的改变的,则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上述约定事项按:由承租人拆除并恢复原状/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3. 租赁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 出租人应定期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等非承租人原因而导致的损毁,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替换或修复。出租人应当在接到承租人通知后0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承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维修、更换影响承租人使用该房屋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
(2) 因承租人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发生损毁的,承租人应当负责维修、更换或承担赔偿责任。
(3) 租赁期内承租人所添置的物件、物品的所有权归属承租人。
(4) 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4. 房屋租赁有关的税费
与租赁房屋有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涉及房屋产权、土 地使用权、出租房屋涉及的税费)以及由于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或者持有 而涉及的所有相关税费均由出租人承担。
七、转租
出租人【同意】【不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屋。
八、其他特殊情况
1. 租赁期内出租人出卖、抵押房屋的,应当至少在出卖、抵押前60 日通知承租人且不得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该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收到出租人书面通知后15日内明确回复在同等条件下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未回复视为放弃权利。承租人未行使优先购买权,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 租赁期内该房屋被征收、拆迁的,如因上述原因可获得补偿、赔偿的,承租人应获得相应的补偿和赔偿。
九、合同解除
1.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解除。
3. 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况
4.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 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 出租房屋违反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 交付的房屋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4) 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或不缴纳应当由出租人承担的各项费用及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5.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
(1) 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 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6. 合同提前解除的,出租人应在合同解除后 日内退还已收但尚未发生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合同解除后 日内搬离。
十、双方的承诺
1. 出租人的承诺
(1) 租赁标的物属于出租人所有且出租人有权自主、独立的处分该租赁标的物,出租人将房屋出租已经获得了内部的审批通过(包括但不 限于股东会、董事会的同意,不违反公司章程及其他关联合同等)
(2) 承租人在办理相关审批、备案、登记等手续时,如需要出租人提供相关资料及文件的,出租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3) 租赁标的物不存在抵押、担保、出租、出借、被查封等情况。
(4) 租赁标的物不存在任何欠费、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5) 租赁标的物符合国家质量要求并符合承租人开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使用要求。
(7) 租赁期内出租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租金,不会提出增加租金的要求。
(9)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出租人转让、抵押本合同项下的房屋或以本合同项下的房屋进行担保,应提前书面通知承租人,同时应将本合同的内容通知给对方,本合同对于对方具有约束力。
2. 承租人的承诺
(1)非因出租人的原因,不会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2)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十一、违约责任
1. 出租人有第九条第(四)项约定情形的、违反10.1条承诺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承租人解除合同的,出租人除退还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外,还应该赔偿承租人的全部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装饰费用以及其他设备投资、基础设施改造等)及所有营业损失。
承租人有第九条第(五)项约定情形的,应按月租金的30 %向 出租人支付违约金,除此之外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2. 除本合同第九条(五)项约定情形外,租赁期内出租人无权提前收回房屋的。
3. 除第九条约定的情况外,承租人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应至少提
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30%向出租人支付
违约金(除此之外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出租人应退还承租人已交纳且未发生的租金及费用。
4. 出租人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承租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5. 出租人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返还承租人的租金、押金的,应
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6. 出租人采取暴力、威胁等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或者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进入出租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
金。
十二、送达
双方当事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 1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对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的通讯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有关社会组织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承租人所在地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免责条款
鉴于承租人的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性拨款或按照财政性拨款管理的款项,故以下原因导致的承租人不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支付相应合同价款的,不属于承租人违约行为,承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1. 上级主管单位或政府部门暂未拨款,或要求暂缓支付或不同意支付的。
2. 因本合同价款支付周期跨越财政结算年度,承租人依照相关财政支付结算要求,须对相应款项重新申报审批的;
3. 因履行合同实际需要超出合同约定的价款数额,需要追加预算或合同价款,承租人根据相应财政支付结算要求,须另行申报审批的;
4. 因相关政府财政支付结算规章或程序变化,或上级有权审批单位未同意支付的;
5. 如本项目需要政府审计,则按照政府审计结束后,再按照合同支付款项。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十六、合同生效及特别约定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出租人执 份,承租人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签订书面合同进行补充,补充合同及本合同其他附件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出租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承租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房屋平面图
生活中租房现象常常发生,为了保护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利益,我们要签订合同。不要因为怕麻烦而定下口头协议,这会为后来因单方面的信息改变所产生的争执埋下伏笔。把所有可能会出现的麻烦规避在签合同之前。合同签订后是收到法律保护的,不管哪一方违约都是违法法律规定,会收到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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