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调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4个档,分别为1500元、1350元、1230元、1130元,上调了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元、14.3元、13元、12元,上调了1.9元~2元。 福建省明确,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本次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适用区域分为四档,各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1350元、1230元、11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14.3元、13元、12元。 上一次调整福建最低工资标准为2013年8月1日,同样分四档。从调整幅度看,本次各档月最低工资标准较上次调整上涨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较上次调整上涨1.9至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