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你好,我一个朋友最近有点医疗纠纷,不知道怎么解决,请问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呢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17-06-25 福建泉州
问题相似?试试立即获取解答吧~
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第一条 因赔偿权利人认为医疗机构实施的医疗行为致患者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不当损害,起诉要求医疗机构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指“赔偿权利人”,是指接受医疗服务的患者、依法由患者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患者的近亲属。
    本条所指“医疗机构”,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及个人诊所,包括依照乡村合作医疗的政策设置的卫生室、所。
    第二条 医疗赔偿纠纷案件包括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和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案件。
    其他医疗赔偿纠纷案件包括:
    (一)医疗行为存在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
    (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在计划生育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后果,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
    (三)因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医用设备、医疗器械存在质量缺陷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
    (四)因输血感染病毒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
    (五)其他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
    第三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区别以下情形确定被告:
    (一)医疗机构有执业许可证和法人资格的,该医疗机构为被告;
    (二)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设立的为内部人员服务的医院、门诊部、卫生室(所),虽领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以设立单位为被告;
    (三)依法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体、私营诊所,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资格证上登记的单位或个人为被告;
    (四)农村村民委员会设立的村卫生室(所)发生医疗纠纷的,以该集体组织为被告;村民委员会将集体性质的村卫生室(所)发包给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个人的,以该集体组织和个人为共同被告。
    第四条 患者在不同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但赔偿权利人未起诉患者就诊的全部医疗机构以致影响案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赔偿权利人起诉就诊的全部医疗机构;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据职权追加赔偿权利人未起诉的其他医疗机构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已经作为被告的医疗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其他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经审查申请有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医疗机构参加诉讼。
    第五条 在医疗赔偿纠纷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医疗机构将偿还拖欠医疗费作为反诉请求提起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按照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另案起诉。
    第六条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因赔偿权利人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违约责任引起的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
    医疗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损害明显的,从受损害之日起算;损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损害后果是由医疗行为引起的,损害后果确诊之日起算。
    第七条 赔偿权利人应当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就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
    (二)损害事实;
    (三)实际损失及损失范围。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医疗行为没有过错;
    (二)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三)医疗行为不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唯一原因。
    第九条 诉讼中,赔偿权利人要求复印或复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病历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另一种意见:诉讼中,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主观性病历资料,人民法院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第十条 医疗机构拒绝提供由其保存的病历资料,或者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足以影响案件审理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医疗机构涂改或者违反规定修改病历资料,导致对案件争议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十一条 赔偿权利人拒绝提供其保存的门诊资料或者抢夺、盗窃医疗机构保存的病历资料后篡改、销毁、拒不归还,导致医疗机构举证困难的,由赔偿权利人对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具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对治疗过程中患者的死亡原因发生争议后,因患者家属拒绝或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不负举证责任。
    第十二条 对当事人提交的下列证据,人民法院在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时应当采纳:
    (一)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医疗卫生制度;
    (二)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或委托学术团体编写的诊疗护理规范。
    第十三条 对一方当事人提交的医学教材或医学文献中记载的医疗规范、方法、观点,对方当事人不能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在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时应当采纳。
    第十四条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要求再次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对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医疗过错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及伤残等级、治疗患者原有疾病的费用、营养和护理费用等事项进行鉴定,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组织进行司法鉴定。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为收到鉴定书之日起30日内。
    当事人逾期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接受。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在委托鉴定前,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提交的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对病历资料的真实性难以判断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文证检验。文证检验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过错鉴定前完成。
    第十八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和司法鉴定结论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的,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预先缴纳。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赔偿权利人支付。
    司法鉴定的鉴定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预先缴纳,并由人民法院根据鉴定结论确定鉴定费用的承担。
    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申请鉴定人出庭的一方当事人预付,并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的,鉴定费用及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并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在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具有过错及过错大小时,应当结合现行医疗水平、医疗机构的等级以及医疗行为是否存在时间和事项上的紧急情况等因素综合认定。
    第二十一条 医疗行为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责任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经审理能够认定医疗机构存在民事过错,符合民事侵权构成要件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未出现需要紧急抢救等非常状态的情况下,医疗机构未经患方同意擅自改变主要治疗原则或重大治疗方案,造成损害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没有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履行必要的义务,致使赔偿权利人未能行使诊疗选择权,并因此造成损害后果或者增加经济负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在确定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时,人民法院应当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疗机构确有过错的,在确定医疗机构的民事赔偿责任时,人民法院也应当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上述规定办理。
    另一种意见:对医疗机构确有过错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出赔偿总额,结合医疗机构应承担的责任比例,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第二十五条 数个医疗机构作为被告的,应由有过错的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均有过错,如因果关系能够区分的,应按因果关系的紧密程度和过错的大小分别承担赔偿责任;因果关系无法区分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于医疗损害赔偿费用一般应当以一次性结算的方式作出裁判。
    患者需后续治疗的,经司法鉴定机构确认后续治疗的相关费用后,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费用与其他损害赔偿费用一并作出判决。
    患者主张后续治疗费用,医疗机构提出异议的,可以由司法鉴定部门进行确认。
    第二十七条 医疗损害发生后,赔偿权利人与医疗机构经协商或者经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一方反悔要求重新处理的,一般不予支持。但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无效或可撤销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因药品、医用设备、医疗器械存在质量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产品质量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确定医疗机构或者药品、医用设备、医疗器械生产者、销售者的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依法向药品、医用设备、医疗器械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在医疗过程中,因血站违反法定义务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或者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法定义务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或血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血站和医疗机构均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血站、医疗机构能够证明已履行了法定义务,对患者健康受到损害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使用血液制品造成患者感染病毒的,血液制品生产者应当承担《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赔偿责任。
    另一种意见:因输血造成患者感染病毒,血站和医疗机构均能够证明其已经履行了法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对留存血样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符合国家标准的,血站和医疗机构不承担民事责任。
    再次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无法进行再次检测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血站和患者分担民事责任。实施了输血质量保险、患者可以领取保险金的,血站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 个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或者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施非法行医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赔偿责任。
    非法行医的人员以医疗机构的名义实施医疗行为,医疗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侵犯患者合法权益的,患者可以请求返还已付医疗费,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医疗机构承担不超过已付医疗费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明显不具备医疗条件的情况下对患者作虚假宣传、承诺疗效的;
    (二)提供给患者的药品或医疗器械,属于假冒伪劣商品的;
    (三)没有提供相应服务但收取费用的。
    第三十二条 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或医疗行为与患者主张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医疗机构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是否就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履行告知义务以及履行告知义务是否妥当,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精神状态、心理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认定。
    医疗机构为安慰或者鼓励患者所作出的不符合实际病情的陈述,一般不应视为侵害患者的知情权。
    第三十四条 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实施的实验性临床医疗或其他有风险的医疗行为,医疗机构无过错的,风险责任由患方及其亲属承担。
    第三十五条 对医疗赔偿纠纷案件的赔偿标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有关城镇居民的统计数据确定。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 年 月 日起施行。200 年月 日后新受理的一审医疗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医疗赔偿纠纷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关于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请参考。
    全文
    12 2017-06-25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76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67****53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7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4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厦门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5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泉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2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厦门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莆田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5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漳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7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6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龙岩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7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6****12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0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1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1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厦门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龙岩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2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4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4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5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5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8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7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0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3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漳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泉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0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莆田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龙岩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三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7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6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龙岩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6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1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漳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三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3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3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三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4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1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5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7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5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漳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6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三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4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7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泉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厦门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8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0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0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0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0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泉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6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厦门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漳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泉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泉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三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0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厦门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泉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7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5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6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0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6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龙岩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厦门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漳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厦门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厦门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6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漳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淮安180****510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35****239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56****776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医疗纠纷是否适用人身损害赔偿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医疗纠纷是否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对医疗事故如何处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医疗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医疗纠纷是否适用人身损害赔偿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医疗纠纷是否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对医疗事故怎样处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医疗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w人正在咨询
医疗纠纷是否适用人身损害赔偿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医疗纠纷是否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对医疗事故要怎么处理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医疗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1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医疗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医疗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医疗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