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你提的问题分析如下
1、车辆在女方名下,属于女方财产,归女方所有。但由男方父母出资,从情理上可认为是父母为达到期待子和女方结婚目的而赠送。
2、需要确定车辆给女方的性质,如是一般赠予,不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不用返还。男女双方恋爱期间,购买衣物、食品等必需品属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价值很小,在不能证明系为结婚而特意购买等情况下,应认定为一般的赠与,赠予后可不用返还。
3、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而赠送的贵重财物,属于附条件的赠予。在赠送财物的过程中,虽然财产权利已转移,但是如果产生财产转移的原因未发生,当事人所期待的结婚目的未能达到,那么受赠人就缺乏占有财物的合法原因,应当认定为不当得利,应该返还。
4、从上述分析中,赠予的车辆不属于彩礼,属于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予。女方有返还的义务。
5、解决方案:女方可直接过户返还给男方。也可由女方返还车辆的出资。如我的回答帮助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