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生”是指试用期的毕业生,是合法的劳动者,而“实习生”是只在用人单位学习、培训的在校生,不是劳动者。根据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实习生的身份是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主体资格,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实习工资是否受最低工资的限制,对实习工资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应该说,大学生到公司去实习,目的是为了将理论与实践相集合巩固专业知识,实习不能算是一种就业行为,而是一种培训性质的学习。实习生和公司既没有形成劳动关系,也没有形成劳务关系,因此供词没有义务给实习生发工资。但是如果实习生与用人单位约定了实习报酬,那么用人单位就要按照预定向实习生支付报酬(不是工资),实习生可以通过法院民事诉讼要求用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争取维护自身的权益。“零工资”约定无效可随时解除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社会上有很多单位以招收实习生的名义招聘已经毕业的大学生,故意混淆“见习生”与“实习生”的概念,“零工资”利用其劳动力,那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见习生”是真正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