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在认定该问题时需综合考虑以下三点:第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见只要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即负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不因在某个阶段曾订立过劳动合同而免除后续的签订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
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以上是关于未续签订劳动合同 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