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好,你询问是劳动者争议的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是是受劳动法规保护的。
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限定,在试用期你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来去职;过了试用期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来去职。
3、你能够依法去职的;在去职时限到时后,不论用人单位可否准许,你都能够自行离开的。
4、同时,在你提议去职后脚被扭伤,你是能够向用人单位请假的,并要向用人单位托付诊断证明的。用人单位算你翘班这是决裂理的。
5、但是,不论是以哪种方式去职的,用人单位都是不能扣发你的薪水的,你能够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的;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在你向劳动局投诉后,由劳动监察大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限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准则向你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