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一个人的籍贯,一般是指父母上辈的出生地,或长久居住地,与本人的出生地户籍所在地没有关系,是不影响自己日常工作或生活的。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修改籍贯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报告。
2、提交《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期限: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末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