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民政部和总政治部联合通知:
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可以在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一)中级士官;
(二)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士官;
(三)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
通知指出,军队政治机关负责对士官在部队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的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出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婚姻登记机关依据军队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为士官办理婚姻登记。
你男朋友是二级士官,符合条件(一),年龄必须满28周岁,符合条件(二),这样才可以结婚,我所知道的部队都是这样的,年龄卡的很严。不知有没有解决你的问题,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