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是1994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规定。凡是在北京市内就业的公民都可以享受每小时至少1.1元人民币或每月至少210元人民币的最低工资,这是法律的保障。2017年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继续沿用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市人力社保局将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720元调整为1890元,增加170元。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8.7元提高到每小时21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5元提高到每小时4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