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未解除,劳动者是可以到其他公司上岗的,但是如果对完成原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原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原单位可以依法辞退该劳动者,且无需补偿。
2、给原单位造成损失的,新单位还要与劳动者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