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并非一定不能解除,怀孕女职工如果符合过错性解除的相关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仍有权依法解除。
2、对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严格限制用人单位适用非过失性解除或经济性裁员,但并未限制用人单位适用过错性解除。
处于“三期”的女职工,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仍然有权依法解除: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