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
1、向对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及劳动者都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劳动者没有过错的,用人单位需要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3、进行工作交接。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需要将工作交接给公司或者相关对接人。
4、离职并结算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规定,符合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